郴州男子出差与衡阳离异女发生关系后猝死,死因竟是网购催情药水

2022-05-11 15:45:00

推理大师

酒是癫狂之药,色是剐人之刀。多少人因沉迷酒色耽误了自己的一生,更有甚者,为了寻求刺激,拿自己的身体去开玩笑,最后竟在酒色中丢了性命,曾经湖南衡阳就发生过一起嫖娼时喝药寻求刺激而起的意外死亡案。

王女士是湖南衡阳人,28岁,几年前与丈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,离婚之后,王女士没有再婚,一直都是一个人生活。平时喜欢在网络上结交好友来排解独自生活的寂寞,一天晚上,她突然收到了一条好友请求。

王女士通过之后,对方便和她聊了起来,两人聊着聊着就发现彼此之间的共同话题比较多,而就在这时,对方却提出了一个荒唐的要求,他说想出800块钱请王女士到他所在的酒店为他提供特殊服务。

一般人听到这样的要求可能第一时间就会拒绝,但王女士却不知为何答应了,随后两人就约好时间地点准备见面。对方是一个叫做周某的男人,35岁,湖南郴州人,这次是到衡阳来出差的,可他却不是个老实人。

周某早有家室,可到了衡阳之后,他就彻底放飞了自我,竟然想着去找点乐子,于是他就通过附近的人功能添加了王女士的社交账号,他本来只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王女士提出了这个要求,就算王女士拒绝,大不了删好友就是了,反正谁也不认识谁。

但没想到王女士竟然答应了,这让周某有些意外。当晚9点,周某见到精心打扮过的王女士,看来她对这段即将发生的一夜情还比较期待。打过招呼之后,周某当场给王女士转过去了800元钱,接着两人就直接进入了主题。

而在这个过程中,周某突然拿出了两瓶奇怪的药水,他向王女士解释说是在网上买的,用来助兴的,于是王女士就喝了下去,周某自己也喝了一瓶,从这里其实不难看出,周某连这种药水都提前准备好了,说明他经常干这种事。

但周某怎么也不会想到,自己会栽在这种药水上。喝完药水后,两人还没开始更进一步就双双昏睡了过去,直到第二天凌晨,王女士才悠悠转醒,可周某躺在地板上一动不动,王女士心中顿时升起一股不好的预感。

她翻身下床,试着叫了叫周某,可却没有得到回应,于是王女士又推了推周某,可周某还是一动不动,王女士有些害怕,于是她用颤抖的手指往周某的鼻子下探了探,可突然她又闪电般地缩回了手,周某竟然已经断气了!

王女士吓得亡魂皆冒,于是她连忙穿好衣服跑了出去,要是牵连到自己可就不好了。直到第二天下午,退房时间过了之后,前去打扫的保洁阿姨才发现了周某的尸体,随后报警。警方赶到后立马展开了调查。

根据法医给出的尸检报告,周某的死因是突发性脑溢血,疑似是受到某种药物的刺激所致,随后警方也在房间中找到了药水的空瓶,然后根据酒店监控找到了王女士。根据王女士的供述,警方判断出,周某的死正是服用此种药水过量所致。

因此周某的死为个人原因导致的意外,与王女士无关。但她与周某之间的特殊交易已经构成了卖淫嫖娼,属于违法行为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
因此王女士最后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十五天,罚款5000元的处罚。可能多数人认为的卖淫嫖娼是与专门的风尘女子进行特殊交易,其实不然。法律中认定卖淫嫖娼行为的标准为: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,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、财物,

并且已经着手实施,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,尚未发生关系的;或者已经发生关系,但尚未给付金钱、财物的,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。也就是说,只要谈拢了价钱,不论是否发生关系,都是可以被认定为卖淫嫖娼的。

在我国,参与卖淫嫖娼是不构成犯罪的,但组织、策划、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,即构成犯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,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虽然卖淫嫖娼不构成犯罪,但也是违法行为,是我们不应该去触碰的领域,一旦触碰,那么就会面临处罚,而且会在公安机关留下案底,这对人们之后的工作生活都会有很严重的影响,因此一定要克制自己的欲望,不要做出此类触犯法律的事。

在这件案子中,周某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,对王女士提出了荒唐的要求,而王女士竟然还答应了,之后周某又为了寻求刺激服下一些不知成分的药水,最后导致自己丢了性命,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为周某无法克制住自己的欲望,况且他还有家庭,又何必去做这种寻花问柳之事?最后意外身亡,苦的还是他的家人。

感谢阅读,点个关注再走呗~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关于我们

名录网是领先的新闻资讯平台,汇集美食文化、商旅生涯、生活百科、教育科研、国际资讯、综艺娱乐、等多方面权威信息

版权信息

名录网版权所有,未经允许不可复制本站镜像,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有侵权请邮件举报!